“近年來,國內鐵礦山企業雖然通過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和狠抓精細化管理,綜合實力有所提升,但由于成本負擔較重等因素,國際競爭力還比較弱。”全國人大代表、甘肅酒鋼鏡鐵山礦業有限公司樺樹溝礦區值班長謝生瑞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表示,“考慮到國家提出的減稅降費的政策導向,建議降低對國內鐵礦山企業的增值稅稅負,以保障鐵礦石產業戰略安全、促進鐵礦山企業可持續發展。”
謝生瑞指出,目前國內礦山企業礦產品品位低,稅費負擔重,缺乏競爭力。一般工業企業的產品在征收增值稅時,外購原料進項稅抵扣大,實繳增值稅相對少。礦山企業在礦山投資建設和鐵礦石生產過程中,購買土地和采礦權無形資產支出金額較大,采礦權出讓收益和土地使用權費按現行政策無法進行抵扣。這些費用雖然與企業購置固定資產支出類似,但因都是向政府繳納的,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不能抵扣進項稅。礦山企業生產過程中外購材料很少,僅限少量的支護、爆破材料等,繳納增值稅時可抵扣的進項稅很少。以2016年為例,國內重點大中型鐵礦山企業的增值稅負擔率在7.5%以上,是同年其他工業行業的3倍~5倍(同年其他工業行業數據源自國家統計局,2016年以后統計局不再公布其他行業增值稅稅負)。目前國內鐵礦山企業需要繳納的稅費及采礦權收益金、征地費共計24項,全部稅費占主營業務收入16%左右,對企業成本形成較大的壓力。
對此,他建議:
一是降低鐵礦山企業的稅費負擔,擴大礦山企業增值稅抵扣范圍,允許將土地復墾費用、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基金、礦業權出讓收益、征地費用、水土保持補償費按年度攤銷額度進行增值稅抵扣;礦業權權益金的收取調整為按采出礦石量計收;盡快修改《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7〕35號),有效維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盡快出臺鐵礦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率及相關管理辦法,對于大型鐵礦礦山企業,通過采用鐵礦礦業權出讓收益率形式征收,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二是進一步改善礦山投資環境,鼓勵企業利用當年利潤再投資鐵礦資源,并減免所得稅。
三是出臺采礦用地特別是露天采礦用地差別化管理政策,將采礦用地納入臨時用地管理范圍;如需按永久建設用地審批,則不占用建設用地規模和年度計劃指標。實行“多費合一”,將政府收取的各項用于資源開發生態修復、治理方面的費用,規范、整合為一個綜合治理恢復費用。
四是進一步簡化開采低品位鐵礦減征50%資源稅的審批手續,積極協助企業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稅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