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改善生態環境質量,防治環境污染,現批準《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批準《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等修改單,并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含標準修改單)名稱、編號如下:
一、《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
二、《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7-2020)
三、《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8-2020)
四、《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修改單
五、《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修改單
六、《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2-2012)修改單
七、《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5-2012)修改單
依據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含標準修改單)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以上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標準修改單自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后實施。
以上標準由中國環境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附件:1.《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3—2015)修改單
2.《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9620—2013)修改單
3.《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修改單
4.《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5-2012)修改單
生態環境部
2020年12月8日